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精神病重大傷病卡 不再永久有效

更新日期:2010/05/04 00:07 【記者陳元春/台北報導】

中央健保局統計,全台約有八十三萬人領有重大傷 病卡,其中慢性精神病者多達二十多萬人,未來依所患精神疾病不同,所核發的可能不再是永久卡;但病人所有就醫權益不會受影響。

衛生署昨日預 告「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範圍」,除增列胰臟移植手術後的追蹤治療證明效期為永久,同時修改使用呼吸器的效期外,還研擬修正慢性精神病證明的效期。

草 案規範未來除了因精神分裂症、源自兒童期精神病與老年期及初老年器質性精神病態 等疾病,所領的重大傷病卡仍維持永久效期外,其他如亞急性譫妄、其他器質性精神病態(失憶症候群、癡呆等)、情感性精神病(躁鬱症、重鬱症、復發性重鬱症 與雙極性情感異常)、妄想狀態等慢性精神病,將擬有再評估效期,即後續個案若康復,就收回原核發的重大傷病卡。

健保局醫務管理組組長蔡淑鈴 指出,現行罹慢性精神病患均核發效期永久的重大傷病卡,就醫可免部分負擔,但考慮有些疾病非永久性,規劃核發有效期的重大傷病卡。

蔡淑玲以 躁鬱、重鬱症等情感精神病為例,經確診後會先核發給兩年效期傷病卡,兩年後再評估認有續發,才會核發永卡。

不過蔡淑鈴強調,該修正草案並不 影響病人就醫權利,也不會造成額外的作業負擔,只是針對疾病做更謹慎的評估而已,經預告七天,若各界無意見,就會公告實施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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